近日,市民張女士(化名)向新黃河反映稱,7月22日,她在濟南盒馬鮮生樂活城店購買了一盒櫻花型米糕,回家后發現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24年7月17日,保質期為5天,認為該米糕已過期。
22日,記者就此事聯系濟南盒馬鮮生樂活城店。涉事門店一店員回應稱會聯系消費者,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處理。
打折商品臨期,市民反映超市“沒有任何提示”
7月22日12時許,濟南市民張女士在濟南盒馬鮮生樂活城店購買了一盒櫻花型米糕,購買的時候,米糕包裝周圍沒有任何提示,只是顯示七折優惠。張女士以為自己買到的是新鮮米糕,可是當她把米糕拿回家之后,才發現是“過期產品”。“這盒米糕上的生產日期只標注了‘2024/07/17’,保質期5天,并未顯示具體時間點,也就是說22日我買到的很可能是過期產品,沒法放到第二天早上,可是超市對此沒有任何提示或告知。”
在超市剛買的食品,拿回家才發現從買回來剩幾小時就要過期,這讓張女士覺得心里很不舒服。于是,氣不過的張女士將此購物經歷發布到了社交平臺,希望能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重視。
22日,記者聯系到盒馬鮮生樂活城店,將了解到的情況反饋后,門店內一店員表示會及時與消費者聯系,并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處理。
當記者詢問,張女士在22日購買的米糕是否已過期,上述店員表示,作為銷售方,他們也不了解該產品的具體生產時間。“我們會在系統里直接查看對應商品的保質期,由于商品屬性不同,具體如何計算保質期也并不清楚。”該店員說,店內有專門的商品管理員,每天負責檢查商品“三期”和商品質量情況。
律師:商家售賣臨期產品無明確告知涉嫌侵權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的黃西文律師表示,如果商家出售過期食品,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接受刑事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等。黃西文建議消費者如果買到過期食品,可立即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退費賠償。
那么,臨期食品如何售賣有無專門規定?對此,黃西文介紹,目前對臨期食品的定義和期限設定尚無國家統一標準,各地的相關標準界定也有所不同。但商家售賣臨期產品時,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確告知,否則商家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承擔退換貨等售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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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商品是臨期食品還是過期食品?
記者查詢發現,如果產品的生產日期是7月17日,保質期為5天,那么該產品的到期日期是7月22日。這是因為保質期通常是從生產日期開始計算的,所以在此事件中,從7月17日開始加上5天的保質期,得到到期日期為7月22日。這意味著產品可以在7月22日之后不再被認為是安全的或可銷售的。
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因此,在保質期到期日當天,食品仍然處于保質期內,理論上是可以正常食用的。
然而,盡管保質期當天不算過期,但食品的品質和安全性在接近保質期結束時可能會逐漸降低。因此,建議在購買和食用食品時,盡量選擇新鮮、未過期的產品,以確保食品安全和品質。
此外,如果食品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食用,以免對身體健康造成損害。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