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曝光十大違法廣告 利用國家領導人形象做廣告被罰30萬
3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工商局了解到,2017年以來,山東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中鐵建設集團公司某分公司利用國家領導人形象發布違法廣告被罰30萬元。
以下為十大典型違法廣告案:
一、泰安xx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泰安某廣播電視臺發布的“神佗定喘藥”等廣告中含有“李熾明是神醫丸那神陀唯一弟子、被評為京城名醫、北京中醫藥大學的知名教授、享受國務院特殊政府津貼”等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2017年2月17日,泰安市泰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14萬元。
二、壽光xx廣播影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壽光xx廣播影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壽光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布了“愛體養心口服液”“唐通5.0”等廣告。上述廣告中含有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利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形象作證明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2017年3月17日,壽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1.5萬元。
三、蘭陵xx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蘭陵某廣播電視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5月30日發布了“唐通5.0”“超金骨霸”等廣告,上述廣告中含有“使用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夸大和不切實際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2017年5月26日,蘭陵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4萬元。
四、蒙陰xx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蒙陰某廣播電視臺2017年1月發布了“京城名醫李熾明神佗定喘沙參止咳湯散”“唐通5.0”等多個廣告,其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說明治愈率有效率等違法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2017年4月21日,蒙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1.8萬元。
五、萊蕪xx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2017年1月3日,“萊蕪交通音樂廣播”播出了“孟陽食餌”“亞麻籽油”等廣告,其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違法發布食品廣告的行為。2017年3月27日,萊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2.84萬元。
六、中鐵建設集團公司xx公司利用國家領導人形象發布違法廣告案。2017年5月31日,單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中鐵建設集團公司某分公司涉嫌使用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進行宣傳。經查實,當事人在單縣文化路中心醫院北側路西設置四塊廣告牌,其中含有:“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視察該公司的照片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同志視察該公司承建的照片各一幅。”當事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發布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廣告的違法行為。2017年7月3日,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30萬元。
七、山東xx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金融廣告案。山東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365創投網站發布廣告,內容含有“年化收益率6.5%”“15%年化收益率”等帶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宣傳,且未標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的提示或者警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違法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行為。2017年5月17日,濰坊市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10萬元。
八、淄博xx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淄博某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發布了醫療廣告,該廣告沒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播放。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2017年1月12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款3萬元。
九、青島xx美容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青島市北區xx美容院(經營者:孫某)在青島市公交車移動電視發布了“專業祛痘”廣告,其中含有:“……全國連鎖機構,315品牌誠信企業,青島市消費者協會……”等虛假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并且廣告內容使用醫療用語或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2017年1月,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1.6萬元。
十、煙臺xx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違法酒類廣告案。2017年4月24日,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煙臺市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網站上發布xx牌酒廣告中含有“榮獲中國養生酒評選十大品牌”“傳承姜子牙鹿鞭鹿茸養生釀造工藝”“優質藥材融于自釀高粱原漿,經99天浸提而成”等內容,當事人在廣告宣傳虛構獲得榮譽及釀造工藝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17年5月10日,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1.344萬元。(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李兆輝)